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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中国教育在线--高考频道 2005-12-15 10:37:17
日前,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结合本市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了《2006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此办法未涉及的内容,仍按《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关于艺术类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组织:

  除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外,其他所有在沪招生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计划必须安排分省计划,不安排分省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不得在沪进行招生录取。本科专业是否安排分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

  在沪招生美术类、表演类、编导类、音乐类艺术专业,凡是专业考试科目与市统一组织考试科目相同的,均须认可本市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除外,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但也可使用市统考成绩);对市统考未组织专业统一考试的专业,仍由各招生学校组织专业考试。

  二、美术类、表演类、编导类、音乐类专业范围和考试科目:

  美术类、表演类、编导类、音乐类专业范围: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或学

  校认为能被统考科目的内容所覆盖的专业)。

  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色彩、素描、速写三门。

  表演类专业考试科目:台词、声乐、形体、表演四门。
  
  编导类专业考试科目:文艺常识、命题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三门。

  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器乐、乐理、视唱练耳四门(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声乐除外,为器乐、乐理、视唱练耳三门)。

  三、关于艺术类考试的报名

  1、报名条件:符合《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统考专业考试报名办法:凡报考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于1 月2日至12日每天上午8:30—21:00在网上(网址:http://www.edelwisc.com进行

  文化考试报名的同时,对艺术专业中实行市统一专业考试科目考试的艺术专业进行网上报名(美术类考生须同时在网上选定专业考试试区);1月18日至21日按规定先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文化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届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取得14位报名号;在网上已报名参加市统考科目考试的艺术专业报考考生再须在1月24-25日到有关考试试区确认信息(美术类考生到本人在网上选定的一个专业考试试区确认信息)。

  3、非统考专业考试报名办法:凡报考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非统一专业考试的考生,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和专业考试时间安排,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专业考试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2006年高考报名号(同样须于1 月2日至12日在网上进行文化考试报名,1月18日至21日到报名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取得14位报名号)、报名费、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数张(报一所学校需三张)直接到院校所设的报名点报名。

  4、艺术类专业全市统一考试的报名信息确认时间和办法:考生必须于1 月24日-- 25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选定的试区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交费,确认时须带好身份证和2006年高考报名号、报名费,过时作自动放弃。

  (1)美术类专业统考的6个试区为:上海大学(上大路99号),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516号),上海师范大学(桂林路100号),第二工业大学(浦东金桥金海路2360号),上海商学院(中山西路2271号)和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原平路55号)。

  (2)表演类专业统考试区: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630号)。

  (3)编导类专业统考试区为:上海大学(上大路99号)。

  (4)音乐类专业统考试区为: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网上咨询时间为2005年12月30 日。

  5、华侨及港澳、台湾省籍青年考生报名办法: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另外单独命题的统一高考,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后,到所报院校参加专业考试。

  四、关于艺术院校(系科)招生考试:

  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招生考试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1、专业考试:

  分为市统考和非市统考两种。

  (1)市统考专业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 2月18—19 日,表演类专业考试时间为3 月25—26 日,编导专业考试时间为3月4—5 日,音乐类专业考试时间为 2月25—26 日。

  市统考的专业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统一划线、统一复核成绩。

  市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统考阅卷处统一发放并通知考生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

  除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外,其他在沪招收本科艺术专业的院校,凡是其专业考试科目为市统考专业的应认可市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也可在市统考合格的生源中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2)非市统考专业考试的时间、科目均由招生院校确定,具体详见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考试命题和评卷工作在招生院校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并将招生简章、考试组织所在地点报市高招办备案。

  非市统考专业招生院校务必在 4月15 日前,将寄发《填报志愿通知单》的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交送考生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和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考生成绩按网上录取的数据库形式上报),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2、文化考试: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本科的文史类考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适用)、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理科适用)、物理或化学或生物。单报高职(专科)院校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均可不考。根据教育部规定,自2006年开始,所有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文化考试日期为6月7日、8日、9日。

  五、关于志愿填报:

  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本科专业招生(系科)(包括外省艺术院校在沪招生院校)按招生计划数一定比例划定市统考专业成绩考试合格本科控制线,达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本科控制线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本科院校志愿。其他高职(专科)专业招生(系科)不划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控制线。在发放市统考专业考试成绩时,还将向每位考生提供考生在全市专业考试成绩的排名,以及全市专业成绩分段频数表,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凡报考本科专业及考试合格的考生和报考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于5月上旬持有关证件和《填报志愿通知单》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填写《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表》

  六、关于录取:

  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于7月初将考生的高考成绩连同有市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及本市艺术类招生录取要求,通过数据库的形式提供给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军事院校录取前录取。兼报非艺术类普通高校的考生,艺术类院校落选后可以再参加普通高校的录取。由于录取的时间限制,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报考外省艺术院校的本、专科考生,同一时间投档,同一时间录取结束。所以,无论考生一志愿报考外省市艺术院校还是本市艺术院校,二志愿及以下志愿再报考外省市其它艺术院校的考生不再投档。

  本市院校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前录取。凡兼报普通高校的,先参加普通高校本科批录取,普通高校本科批落选的,再参加本市院校高职(专科)艺术类录取,高职(专科)艺术类落选的,还可参加非艺术类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批录取。

  艺术类录取时,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可在专业考试达到本校要求的考生中,自行确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上海市高招办备案,其他艺术类院校(系科)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不低于本市确定的一般本科和高职(专科)院校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按照教育部新颁布的艺术院校招生办法,史论、编导专业不再单独划线。

  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录取新生名单。各招生院校必须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先本科后专科),公正、公平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录取名单,打印新生录取名册。

  凡文化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根据原国家教委教监厅[1995]6号文件的精神,不再特批降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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